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恻隐之心与公平意识

www.TongHuar.com | 作者:未知 | 来源:童话乐城 | 日期:2008-6-7 | 进入论坛

科学家做了一个试验,让一群人玩一个投资游戏,每个人都可以给其他人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接受金钱的人有权决定抽出多少利润返还给投资者。科学家往这群人中安插了两个内线,一个扮演“公正者”,慷慨大方,总是给合作者很公平的回报;另一个扮演“骗子”,小气吝啬,总是给合作者很少的钱,甚至不给。

游戏结束后,两个内线按计划受了点皮肉之苦——遭受轻微的电击,并自然而然地做出痛苦的反应,不知情的其他人会目睹这个过程,科学家则趁机记录下旁观者们的大脑活动,据此推断出他们在看到这两人受苦时所产生的真实感受。当公正者遭受电击时,透过监测旁观者大脑活动的显示屏,科学家做出了判断:公正者的痛苦引发了大家的同情。

之所以不用一个个问过来就认定大家都产生了同情,是因为屏幕上显示旁观者的一个脑区在此刻很兴奋,而该脑区在旁观者自己遭受痛苦时也会很兴奋。由此我们知道了同情产生的原因:旁观者在看到公正者痛苦时,感同身受,自己也感到了痛苦,同情之心油然而生。这种现象在科学上被称作“移情作用”,另有许多研究已证实,移情作用同样会发生在动物之间,在一、两岁的婴儿身上也会出现。这些证据说明移情作用与理性的思考无关;与后天的教化也无关。

其实关于移情作用,即便科学上不来证明,科学家不做试验,我们也知道有这么回事,而且早就知道,比如孟夫子就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恻隐之心的意思不就是见到别人痛苦,自己也会跟着不舒服,于是心生不忍吗?孟夫子的这一结论多半来自日常生活的观察,也可能是一个人养浩然之气时突然冒出来的灵感,而科学的好处在于严格证明了这恻隐之心确实是来自先天的本能,与后天的教化无关,饱读诗书之士有之,大字不识的乡野草民亦有之,胸中满仁义的孟夫子有之,脑内空空、天真未凿的婴孩亦有之,确实是人皆有之。

当我们看到别人在痛苦,自己也会跟着痛苦,而感到痛苦要去化解,这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有受虐倾向者不在考虑之列)。为了缓解、消除这种由他人痛苦而带来的痛苦,通常我们会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不再去看,转身走开,看不到了,也就不再痛苦了。另一种是去帮助、安抚苦主,苦主受到安慰,痛苦减轻,我们的痛苦也就随之减轻了。

这两种方式都是为了消解痛苦而采取的自然反应,当然,也可以认为是经过一番思考而作的决定,尤其是后一种,更像是久闻教化后的行为:扶危济困,义当所为。于是我们会说,我这样做是因为我觉得我应该这样做,没错,但这“应该”的背后实是“想”这样做的纯然的本能。或者说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本能,才会产生这样的教化,孟夫子有云:恻隐之心,仁也,这本能的恻隐之心正是道德、教化的根基啊。

好了,借助科学,我们得到了一个可靠的结论:看到别人痛苦会产生恻隐之心是一种先天的本能,而出自这种本能的恻隐之心施以援手也是自然而然之举,不必非要经过后天的教化。由于是出自本能,我们也可以换种说法:人皆有恻隐之心,并因此帮助处于痛苦中的人是一种常理。

上面那个试验我们还没有讲完,遭到电击的有两个人,一个是公正者,一个是骗子,公正者的痛苦引发了大家的同情,而在看到骗子痛苦时,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旁观者的同情心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惬意。

科学家这么判定倒不是因为看见了他们不经意间流露出的幸灾乐祸的神情,而是因为这一次兴奋的脑区跟上次不一样了,不再是那个自己痛苦时会兴奋的脑区,是其他的一些地方。这些地方在你饿极了看到一个美味的鸡腿,并咬上一口时会兴奋;在你行房事,并到达高潮的那一刻也会兴奋,这些地方在科学上被统称为“大脑奖励系统”。

不难理解,如其名所示,这个奖励系统的作用是在我们行使本能活动如吃饭、性爱时对我们进行奖励,而这奖励就是让我们得到一种愉悦感和满足感,于是我们会再咬一口,再行下一次房事。

根据奖励系统正兴奋着,科学家判断出人们在看到骗子受苦时,内心感到无比惬意。进一步科学家要弄清楚他们为什么会这么惬意,一个推断是幸灾乐祸也是一种需要时时激励的本能,这显然不大对头,因为在公正者受苦时大家都是报以同情的,这个推断不成立,得出这样惊世骇俗的结论会令科学家丢掉饭碗。而将这件事与先前在游戏中跟骗子合作的人都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一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答案就清楚了。

人们先前在骗子那遭受了不公平对待,结果在骗子遭难的此刻,感同身受的痛苦没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心满意足之感。很显然,这是一种报复的快感,如果对人们此刻的心理状态加上一句潜台词的话,会是:活该!报应!简单地加以概括,就是眼见不公者受到惩罚会产生快感,据此我们得到了一个推断:对不公者进行报复是一种需要受到激励的本能,惩罚不公者所带来快感令我们就像吃饭、性爱一样本能地要去做这件事,实现这种欲望。

不过这个推断也有问题,因为当烟民抽烟、酒鬼喝酒、富有幽默感的人看到一个幽默的段子时奖励系统也会兴奋,也会产生快感、满足感。所以报复不公者的行为也可能并非是生而就有的本能,而是如抽烟、喝酒、欣赏幽默一般是后天学习而来的。好在另有许多科学上的证据证明人拥有先天的“公平意识”,意思是寻求公平是人类的先天本能,受到不公平待遇会本能地感到愤怒是公平意识的一种体现,那么对不公者进行惩罚会产生快感也可以被视作是公平意识的一种体现。

借助科学,我们又得到了一个可靠的结论:人们本能地要去寻求公平,根本动力来自愤怒和快感,并非理性思考的结果,不必通过后天的学习。

那么怎么实现公平呢?远古的人们大概是这么干的:发现一个家伙做了不厚道的事,比如在他需要食物时,别人都会分给他一份,但当别人需要食物时,他却一毛不拔。大家于是都很生气,愤怒的情绪引发了对其进行惩罚的冲动,惩罚内容视其不厚道的程度而定。最轻的,没收其食物,以观后效;重一点的,不仅要没收食物,还要围着他暴打一顿;还不解气,先打一顿,再驱逐出族群;还不行,直接把他变成食物。惩罚的时候,大家快感临身,惩罚完毕,大家心满意足。

现在的人们可就没这么直接了,比如上面那个试验中的人在发现被骗子涮了后不大可能抄起袖子就把他打一顿,而是多半会不露声色,顶多面露不满。但惩罚的欲望肯定已经升起,所以在那家伙遭了电击后内心无比欣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不公平,比较严重的不公平后,强烈的寻求公平的本能促使我们一定要去找个公道,去谁那找呢?法律。

我们知道,法律是跟逻辑和理性分不开的,我们也很尊崇这种逻辑和理性,认为法律应该排除感情和情绪的成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而现在我们还知道,逻辑、理性的法律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们寻求公平这一本能的情绪上的需求。法律大概是到目前为止实现人的公平意识的最好方式了,不过看似可靠的逻辑和理性有时候却也并不那么可靠,比如当前提是有问题的。

从一个有问题的前提出发,借助严密的逻辑推理,我们最终会得到一个更有问题的结论,甚至是一个有悖公平的结论。而一旦如此,就意味着法律辜负了实现人的公平意识的这一使命。但在整件事中,逻辑是无辜的,搞不好还是被利用的,罪魁祸首是那个前提。

所以前提是否正确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以某种常理为前提的时候。因为常理往往是那种难以证明的东西,你可以有你的常理,我可以有我的常理,谁都很难确定无疑地证明对方就是错的。比如你说人性本善,人皆有恻隐之心,援助困苦是自然而然的事;我说人性本恶,人们行善不过是后天教化的结果,一旦教化失效了,人就只会体现出自私自利的本性。我的常理言之凿凿,你恐怕很难反驳吧?

不过好在科学上已经证明人皆有恻隐之心确实是一种本能,于是你现在可以理直气壮一些了,本能的东西可无论如何不能被排除在常理之外啊。因此如果有一个前提是这样一种常理:人只有自私、利己的本能,这个前提肯定是有问题的,在一番逻辑推敲之后,就会得出一个大有问题的结论。而如果这个结论是有悖公平的,就相当于抑制了人们寻求公平的本能,这可跟人们饿了却不让吃饭,性欲高涨却不许行房事一样是很危险的啊。

文中试验出处:

Singer T, Seymour B, O’Doherty JP, Stephan KE, Dolan RJ, Frith CD. Empathic neural responses are modulated by the perceived fairness of others[J]. Nature. 2006 Jan 26;439(7075):466-9. Epub 2006 Jan 18.

补充:

该试验的参与者有男有女,在看到骗子受苦时,男女的反应有所不同,男人们都产生了报复的快感,而绝大多数女性依然对其报以同情,显得有些“妇人之仁”。这大概可以归结为人类存在着先天道德的性别分工,“恻隐之心”主要由女性来承担;“公平意识”主要由男性来承担,女性本能地要去避免人与人之间的严重的相互伤害,而男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者。两种先天的道德因素相反相成,相互制约,构成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基础。

关于人类道德的先天神经机制,可参考《新发现》07年8月刊《道德的动物》一文,文中对移情作用和公平意识做了详细的介绍和阐释,结合本文里对奖励系统在公平意识中所起作用的解释,会对道德的先天机制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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